(四)各县政府在指导完成村级规划的基础上负责组织编制全县重点村建设规划并上报地、州、市政府(行署)审批。县扶贫部门负责本县重点村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对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质量管理进行检查、督促,并做好技术服务、检查验收、统计监测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重点村项目建设内容和目标
(一)重点村项目建设内容。
1.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是村级规划项目建设的重点,要用70%的财政资金进行建设,进一步改善电力、交通状况,提高农田水利灌溉条件,解决人畜饮水困难等。
2.产业开发建设。要根据市场导向,因地制宜地发展种、养、加等项目,为解决温饱,巩固温饱,增加农民收入创造条件。
3.科技措施推广。主要是开展各类科技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科学种养水平。
(二)重点村建设目标。
通过扶持,解决人均纯收入在625元以下特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使规划实施村人均纯收入达到820元以上。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人均占有1亩以上基本农田,100%的村实现通电、通路,基本解决人畜饮水困难,每户贫困户都有1人掌握一至两项实用技术。村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实现全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
四、重点村建设的方法和措施
(一)重点村建设的方法。
以村委会为基本单元,以解决温饱、巩固温饱的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以项目建设为主要扶持手段,采取开发式扶贫的形式,统一规划、统一评估、一次审批、分期投入、分年度实施。2002-2003年实施第一批800个村,以后每两年再实施一批,连续10年实施完成4000个(包括2001年下达的70个村)重点村建设规划。
(二)重点村建设的扶持措施。
1.资金投入。重点村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是财政扶贫资金,每个村项目建设投入财政资金80-100万元,其中省级投入 80万元,地县配套资金按云政发[2000]156号文件执行。同时要积极推广小额信贷扶贫,对原来还贷情况良好的地方要增加信贷资金总量,帮助发展有市场前景,能增加农民收人的产业和项目。
2.技术支持。重点村建设过程中,省、地、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从项目技术方案选择、应用和示范、推广普及等方面搞好技术支持。
五、重点村建设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