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快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有关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进程,争取2002年出台《云南省性病防治管理办法》,2004年出台《云南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办法》,逐步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的法规体系。
(五)健全机构,加强队伍建设。
1.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的协调管理机制。
要进一步加强省及各级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组织领导作用。各级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的汇报,了解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防治对策,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已成立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及其专门办事机构的地(州、市)、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尚未成立的要尽快建立机构并开展工作。
省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云南省各有关部、委、办、厅、局(团体)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并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共同完成《规划》中的各项工作任务。
2.强化技术保障机制。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的职能主管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会同有关部门对艾滋病、性病流行情况、危险因素和防治对策进行调研,制定艾滋病、性病防治对策并组织实施。同时,要为有关部门、组织(团体)开展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培训等工作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
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的疾病控制、健康教育、医疗、妇幼保健、采供血、医学科研等机构及有关社会团体和省艾滋病性病防治专家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开展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的各项工作,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技术服务体系。
加强艾滋病、性病防治机构的基础设备设施,努力改善工作条件,使之能够更好地承担起艾滋病、性病防治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按照规划的要求和国家的技术标准开展防治工作。要在实施“6268/艾滋病预防控制体系工程建设项目”的基础上继续扩展和延伸项目,把一些急需要进一步加强的重点县(市)纳入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项目计划,分期分批地建设好,促进全省艾滋病、性病防治网络建设。
要有计划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级各类从事艾滋病、性病监测、检验、诊断、治疗、关怀护理、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咨询服务、科研、教学与防治管理等的工作人员进行分期分批的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要尽快制定鼓励专业人员奉献艾滋病防治事业的政策,建立表彰激励机制,改进专业人员的工作条件,改善其生活待遇,以稳定专业技术队伍。
(六)加强科研,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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