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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2-2010年)的通知

  宣传教育是预防艾滋病、性病最经济、最有效的办法之一。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承担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防治宣传任务,把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大力开展对本系统职工和各类相关人员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活动。覆盖面广、群众喜闻乐见的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主动配合其他部门无偿提供宣传服务。各类高等和中等学校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列为学校健康教育或人口与青春期教育的重要内容,向学生讲授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在新生入学体检时,向学生发放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材料。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机构要主动开展预防知识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同时为其它部门和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教材、资料和技术指导。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出入境人员提供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教育和咨询服务。乡镇、街道和社区也要将上述知识纳入创建文明社区的内容,形成宣传教育的服务网络。
  在宣传教育工作中,要以正确疏导、正面宣传为主。在广泛宣传艾滋病、性病基本预防知识的同时,通过生殖健康、性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与家庭观念。把防治知识和办法教给群众,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对高危人群要加强禁毒禁娼等法制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改变不良行为。要针对高危行为积极开展干预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要结合“无毒社区”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避孕套和清洁针具是有效预防艾滋病、性病传播的方法之一,在宣传工作中要宣传安全性行为对预防艾滋病、性病的重要性,利用计划生育服务网络、预防保健网络大力推广正确使用安全套和清洁针具,以降低人群高危行为,减少性途径和血液途径传播艾滋病。
  (四)依法管理,强化监督监测,推进法制建设。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大力推行全民无偿献血,进一步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建设与规范管理,坚决取缔非法采供血活动。依法完善艾滋病、性病疫情报告制度,加强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监测哨点的规范化管理,强化质量控制,使其能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疫情动态。对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管理,加大对医源性感染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或医源性传播的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查处。逐步规范艾滋病、性病的医疗保健和咨询服务市场。对全省性病诊疗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取缔地下诊所及非法行医。对取得性病诊疗资格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要定期进行培训,提高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要实行保密服务制度,减轻病人负担。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方法,对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要采取药物、剖宫产和人工喂养等干预手段控制艾滋病病毒的母婴垂直传播。要严格执行普遍性防护的原则,医疗机构不能无故拒绝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求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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