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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2-2010年)的通知

  省委、省政府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经过多年努力,全省已初步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艾滋病防治管理机制,并逐步建立了集疫情监测、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行为干预和医疗咨询服务为一体的艾滋病、性病防治服务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有力地遏制了艾滋病的进一步流行和蔓延。
  目前,我省阻止艾滋病流行蔓延的能力仍然不足,主要表现在:少数地方政府及部门的领导对艾滋病流行的严峻态势,对国家、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严重危害性,对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的认识不足,措施不力;经采供血传播艾滋病病毒的途径尚未完全阻断;多数基层卫生机构专业人才不足,技术水平不高,缺乏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无法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基本的诊断、治疗服务;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覆盖面不广,广大群众自我防护意识不强;多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参与的防治局面尚未完全形成;吸毒贩毒、卖淫嫖娼等现象短期内难以禁绝;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社会上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歧视、排斥现象仍时有发生等。因此,预防与控制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
  二、指导原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按照《云南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及《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云发[1997]8号)中关于加强重大疾病防治的要求,强化预防控制措施,减少艾滋病流行,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做出贡献。
  (二)落实国家卫生部《关于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见》(卫疾控发[1995]第25号)、国家卫生部等八部委制定的《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实施指导意见》(卫疾控发[2001]8号)和国家卫生部等30个部门制定的《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10)》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云政发[1997]134号)、云南省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下发〈云南省有关部、委、办、厅、局(团体)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职责〉的通知》(卫艾领字[1997]6号)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加强政府领导,督促部门合作,动员全社会参与,进一步实施以宣传教育、行为干预、法制管理、监督监测及医疗服务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加强科学研究,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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