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凡需举办涉及物质产品、科技成果、项目技术专利等内容新闻发布会的事业单位,应向其主管的市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由受理的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并向受理部门提供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测、专利等管理部门的认定书或证明书作依据。
7.新闻单位根据发布会内容发出的有关新闻,须在报道的开头写明“据××新闻发布会透露”或“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8.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的市政府新闻联系人负责本单位新闻发布会的协调工作,并接受市政府办公厅的指导、协调。
(四)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程序。
1.市政府每周新闻发布会程序。
(1)市政府办公厅拟定新闻发布会主题。
(2)市政府办公厅确定出席新闻发布会的领导名单,包括新闻发布人、主持人。
(3)草拟领导讲话稿、新闻通稿和主持稿。市领导讲话稿由有关部门及承办单位负责,成稿后报送市领导审定;新闻通稿、主持稿由有关部门提供,市政府办公厅审定。
(4)市政府办公厅向有关新闻单位和部门发出市政府新闻发布会邀请函或通知。
(5)市政府办公厅或有关部门应当至少提前24小时向市领导和主持人呈送邀请函和主持稿。
(6)市政府办公厅准备和布置落实会场所需设备。
2.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程序。
(1)填表报批。向市政府办公厅索取报批表,写明新闻发布会的理由、内容、时间、地点,举办单位名称,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电话以及建议邀请的记者名单,由市政府办公厅批复,特殊情况的可电话联系。
(2)经审核同意后,议定时间、地点、会务组织等事宜,申请单位应当协助市政府办公厅邀请和联系出席领导;拟写领导讲话稿并报出席领导审阅,拟写、修改、打印新闻通稿。
3.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自行召开新闻发布会程序。
(1)主办单位提前5天将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地点、内容等详细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如需商请市政府办公厅配合的,应当在备案时一并提出。
(2)邀请记者由主办单位负责。
(3)市政府办公厅视情况派员参加新闻发布会。
4.记者座谈会、招待会原则上由主办单位自行组织,必要时可商请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其程序参照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直属单位自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5.外市行政管理部门、外市市属事业单位以及与本市行政管理部门、本市市属事业单位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的程序,参照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自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五)新闻发布会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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