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的新闻发言人由其主要领导指定。
(二)新闻发言人职责。
1.单位需要对外进行宣传和发布的新闻由其统一对媒体发布新闻或进行宣传。
2.规划本单位年度新闻发布的具体内容、时间等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办公厅。
3.单位重大宣传报道的组织策划和实施。
4.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发布新闻和宣传口径须与市政府口径相一致,并对市政府负责。
5.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新闻发言人负责对本单位新闻联系人工作的指导、培训。
(三)新闻发言人例会制度和内容。
1.例会制度。
(1)新闻发言人例会召集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
(2)市政府办公厅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有关新闻发言人会议。
2.例会内容。
(1)传达市委、市政府新闻工作的新精神。
(2)收集各单位新闻工作的情况。
(3)通报前段时间各单位的新闻工作情况。
(4)布置新闻工作任务。
(5)交流新闻工作经验。
五、新闻发布会(包括记者招待会、新闻座谈会)。
(一)新闻发布会的办理。
1.市政府自行召开或外市市政府与本市市政府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办理。
2.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应经市政府办公厅同意。
3.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自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应当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4.外市行政管理部门,外市市属事业单位需在本市自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或者与本市行政管理部门,本市市属事业单位联合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应当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
1.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
2.与广大市民密切相关,需向全社会公布的重大事项。
3.需广为宣传报道的有关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三)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要求。
1.举办新闻发布会的单位要严格遵循新闻必须真实、客观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2.新闻发布会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3.举办新闻发布会要讲求实效,规模适当,不得巧立名目搞有偿新闻。
4.参加新闻发布会人员必须遵守会场纪律,不得扰乱会场秩序。
5.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的内设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