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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南京市集贸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02)[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发布日期:2010年9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6号)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集贸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由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2年4月3日通过,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4月2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4月28日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南京市集贸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2002年4月3日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2年4月24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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