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发2002年12号文件规定,海域勘界的工作范围为“我国管辖内海和领海,界线的起点从陆域勘界向内海一侧的终点开始,界线的终点止于领海的外部界线”。有领海基点海域的县际间界线终点不得超过省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终点范围。
四、海域勘界的任务与分工
根据国家海洋局全国海域勘界工作部署,我省海域勘界任务分为省际线和县际线两大部分。省际界线2条,分别是苏鲁线和苏沪线。需要勘定的县(市、区)际线13条,分别是:赣榆-新浦区线,新浦区-连云区线,连云区-灌云线,灌云-响水线,响水-滨海线,滨海-射阳线,射阳-大丰线,大丰-东台线,东台-海安线,海安-如东线,如东-通州线,通州-海门线,海门-启东线。
省级勘界机构负责2条省际界线和2条跨市的县际界线勘定,并选择1条县际界线作为全国县际海域勘界试点。县际海域勘界工作由沿海市政府组织实施,省海域勘界机构负责指导工作和划界方案的审核。
五、海域勘界计划进度
全省海域勘界工作计划从2002年上半年开始,至2004年结束,大约需要3年时间。
2002年,配合国家开展苏鲁线界的勘定工作,组织开展县际线勘界试点,同时沿海市各自选定1条不涉及邻市海域的县际界线进行试点。其中确定1条县际线列为国家和省级勘界试点。
2003年,配合国家开展苏沪线的勘定工作,组织灌云-响水线和东台-海安线的勘定。沿海市同时组织进行其余各县际线的勘定工作。
2004年,进行勘界工作的扫尾、总结,全面完成江苏海域勘界任务。
2002年4个县际海域勘界的试点工作计划为:6月底前完成勘界实施方案的拟定和报批,8月底前提出勘界方案,9月份征求双方意见并进行协调或裁定,12月底完成界线的勘测和标定工作,并上报国家批准。
六、海域勘界的步骤
(一)准备阶段。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经费,进行海域勘界技术培训,由勘界双方联合制定勘界实施方案,做好各项技术准备。
(二)调查阶段。搜集涉界双方社会经济及历史沿革等方面的资料,开展必要的补充调查勘测,研究论证资料的可靠性,为制定划界方案提供社会、经济、自然要素的依据。
(三)划界阶段。根据调查资料,涉界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勘界实施方案,划界方案的协调或裁决,签定划界协议书和划界方案的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