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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

(二)市建设局负责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的整顿工作,包括对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以及工程监理等方面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市住宅局负责对物业管理不规范、乱收费等问题进行查处;
(四)市工商局负责查处虚假广告及在合同订立和履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近期要对报刊、杂志、电视台、电台等宣传媒体在房地产广告发布中的不实广告和虚假宣传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并会同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尽快修订、颁布新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五)市公安局负责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经济诈骗、聚众闹事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六)市司法局负责对房地产公证、见证等工作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七)请市、区法院在清理整顿期间对房地产纠纷案件加快审理;
(八)市信访办、市消委会负责将有关投诉及上访情况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作好纠纷调解工作;
(九)市法制局负责配合各责任单位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完善;
(十)市监察局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
对职能交叉的有关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
各责任部门应根据上述职能分工,成立相应的整治班子,制订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部门制订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应于7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组织机构和实际行动上保证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分阶段、有步骤地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成效
(一)宣传准备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1.由市政府下发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
2.组织召开全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动员会议,部署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
3.各责任部门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按职能分工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并在报纸和电视台公布投诉电话,说明投诉事项内容;
4.各新闻单位组织力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顿和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6日至8月16日)
各有关部门按照上述分工,组织各房地产开发公司、中介机构、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广告公司、宣传媒体,对本单位可能存在的与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地毯式清查,开展自查自纠自报,填写《深圳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调查表》;各责任单位根据《调查表》填写《深圳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情况汇总表》,并将《汇总表》、《调查表》及清查情况报告于8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表》、《汇总表》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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