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整顿
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
(2002年7月9日 深府[2002]129号)
为了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根据国家
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对改善我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拉动国民经济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深化发展,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如违规开发、虚假广告,合同欺诈、建筑面积缩水,中介市场混乱、物业管理不规范等现象时有发生,成为群众上访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下大力气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水平,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本着对广大群众负责的态度,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认真开展整顿规范工作,各建筑和勘察设计机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落实清查整治工作责任制,长抓不懈,全面彻底清除影响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不良因素。
为了加强对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决定成“深圳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卓钦锐副市长任组长,蒋尊玉副秘书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郭仁忠、建设局梁小群、住宅局李加林、工商局彭曙曦、经贸局秦群力、市委宣传部刘庆生、市发展计划局黄汉宏、财政局汤暑葵、公安局李英才、监察局麦柱光、中级法院李梅、法制局徐友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二、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实现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此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工作要坚“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群体上访、重复上访等问题,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
(一)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要组织对在售楼盘进行清理,负责对房地产企业违规开发、商品房面积短斤少两、房地产中介市场混乱、设计单位违规设计、预售楼盘烂尾等问题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