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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通知[失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预售人不得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
  1.买卖双方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上签章的;
  2.申请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不在预售许可证范围内的;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重复登记备案的;
  4.合同所附共用分摊部位与备案不一致的;
  5.预购人不在许可商品房销售对象范围的;
  6.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六、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或变更的,仍需由预售人、预购人双方共同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通知自2002年6月15日起施行。

附件: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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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   │   名   称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  售   │              │       │   ┃
┃  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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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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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    │   姓名/名称       │ 身份证号/营业 │国籍/   ┃
┃ 购    │              │  执照注册号  │性质   ┃
┃ 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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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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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          址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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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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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位置 │北京市   区    第  幢(座)  单元(层) 号房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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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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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单价│        元/平方米  │  购房总价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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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房日期│              │  房屋用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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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约日期│              │  合同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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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人(章)                              ┃
┃                                    ┃
┃                                    ┃
┃                     年  月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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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登记备案(章)                           ┃
┃                                    ┃
┃                                    ┃
┃                     年  月  日         ┃
┃                                    ┃
┠────────────────────────────────────┨
┃预售登记备案变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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