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更换普通发票
版面和调整发展防伪措施的通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领导对税收工作“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的指示精神,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对现行的普通发票版面和防伪措施进行更换和调整并推行使用有奖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更换发票版面
对现行的《北京市服务业专用发票》、《北京市服务业定额发票》(七种版面)、《北京市公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北京市客货运输定额发票》(八种版面)、《北京市建筑业专用发票》、《北京市销售(转让)房地产专用发票》、《北京市广告业专用发票》、《北京市水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九种和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名称的《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四种共十三种发票进行全面换版。换版后的新版普通发票 (以下简称新版发票)名称如下:
(一)《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版面包括: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壹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十种)。
(二)《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机打卷式发票(有奖)。
(三)《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机打卷式发票(无奖)。
(四)《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机打发票(有奖)。
(五)《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机打发票(无奖)。
(六)《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机打发票(无奖)。
(七)《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机打发票(无奖)。
(八)《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机打发票(无奖)。
(九)《保险业专用发票》机打发票(无奖)。
(十)《同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机打发票(无奖)。
保留现行的《北京市出租汽车业专用发票》和《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