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委等部门
关于本市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2〕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规划委、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外经贸委、北京海关、市政府外办《关于本市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本市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
(市规划委、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
市外经贸委、北京海关、市政府外办 二00二年四月)
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体现着一个国家的主权意志和在国际社会中的政治、外交立场,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
为维护我国版图的尊严,严厉打击非法编制出版地图的行为,促进地图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9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
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全市范围的整顿和规范,使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基本绝迹,地图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市民的国家版图意识普遍提高,政府对地图市场的依法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更好地体现首都作为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的形象。
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主要措施是:重点检查不同比例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世界地图(包括纸质地图、电子地图及其它载体形式的地图产品)涉及的违法违规内容。对未按程序报批或未按审核批准样图生产的地图产品,一律不得出版、销售或展示;对于侵权盗版、买卖书号、一号多用、无编制单位、无出版单位、无地图审图号、盗用出版单位名称或书号的地图产品,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经营者通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处理。坚决查处非法委印委销地图产品的责任者,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损害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地图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存在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凡在公共场所展示、销售、使用和在网上登载的,要责令立即撤换;在市场上销售的,要当场收缴;正在加工生产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收缴其产品。对带有损害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地图产品,要坚决予以销毁。今后,凡生产、销售带有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除查处生产、销售单位外,还要追究所在地政府和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整顿和规范的主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