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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危旧房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四、完善危改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拓宽拆迁居民安置渠道
  (十一)加强土地管理,严格按照《北京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危改政策。凡列入“十五”计划的危改项目,土地均先按划拨方式处理,计划部门及时下达年度计划,建设单位即可按基建程序进行地上物拆迁及开工建设。开发带危改项目的商品房部分,在办理预售手续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地价款的40%;房改带危改项目按照《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0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十五”期间,市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2.5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危改基础设施建设;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危改项目建设单位争取银行贷款;房改资金贷款要重点支持危改项目,每年保证不少于5亿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用于危改拆迁居民购买安置房。市财政和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危改项目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禁止各种形式的集资和摊派,减轻危改项目负担。
  (十三)加大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量。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要与各区危改项目建设计划相对应,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优先提供用地,并在建设规模、建设进度、项目布局和销售对象等方面充分考虑危改拆迁居民的需要,适度扩大南城地区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量。
  (十四)加快开放、搞活住房二、三级市场。市国土房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简化程序,盘活住房存量市场,拓宽危改拆迁居民安置渠道。多渠道筹措廉租房,妥善解决特困家庭的拆迁安置问题。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危改工作顺利推进
  (十五)市计划、规划、建设、国土房管、财政、税收、物价等市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本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确保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市有关部门要转变作风,简化审批手续,采取“一站式”办公的方式,在市危改办集中办理危改项目的审批手续。市危改办要加强对全市危改工作的协调。各有关区要建立健全危改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制。“十五”期间,市有关委、办、局和各有关区政府每年都要与市政府签订危旧房改造目标责任书,市政府按年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十六)对本意见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危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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