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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危旧房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10月19日)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做好危旧房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2〕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关于做好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五月二日

           关于做好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进一步做好全市危旧房改造工作,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危改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为根本出发点,以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为目标,根据全市“十五”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按照《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结合危改区的具体情况,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居民参与危改的积极性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探索符合当前形势的危改模式和保障措施,多渠道、多方式地搞好全市危改工作。
  (二)工作目标:到2005年基本完成城八区现有303万平方米严重损坏和危险房屋的改造任务,重点是旧城区和关厢地区。
  (三)基本原则:一是严格按规划办事。坚持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为指导,加强旧城区的整体风貌保护,正确处理城市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系,在危改中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和文物古迹。同时,在危改项目建设中,要坚持市政府规定的工程绿化率不低于20% 的比例,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危改区的绿化工作。二是维护社会稳定。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广泛听取群众对危改工作的意见。坚持先讲政策、定方案,再拆迁,把加快危改进程与保持社会稳定有机结合起来。三是以区政府为主,各有关区政府作为危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本区危改的组织实施工作。四是因地制宜。根据危改区的具体情况,多渠道筹措危改资金,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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