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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发票版面、适用范围、发票核定程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四)《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机打发票)适用于在北京市范围内从事服务业、娱乐业和文化体育业的纳税人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但属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以及经税务机关批准自印发票开具范围的除外。
  (五)《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机打发票)适用于在北京市范围内从事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和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纳税人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但属于《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保险业专用发票》和《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北京市出租汽车业专用发票》以及经税务机关批准自印发票开具范围的除外。
  (六)《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机打发票)适用于在北京市范围内从事联合运输业务及包装托运业务的纳税人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
  (七)《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机打发票)适用于在北京市范围内从事国际海运业务的纳税人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
  (八)《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机打发票)适用于在北京市范围内从事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业务的纳税人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
  (九)《保险业专用发票》(机打发票)适用于在北京市范围内从事财产保险业务的纳税人,在发生财产保险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
  (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机打发票)适用于在北京市范围内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纳税人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
  三、发票核定程序
  (一)按照发票改革方案确定的发票填开方式:有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代开)、自行手开定额发票和自行机打发票三种方式。按以上三种方式对正办理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必须填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发票使用认定表》(表样附后),以确定纳税人发票使用的类型和方式。
  (二)纳税人需使用新版发票的,应持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印章(公安部门备案印章),到所在地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申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发票使用认定表》自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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