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特大、重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后,省森防指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提出调查报告,并向省政府汇报事故处理情况和调查结论,由省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三、要求
(一)市、县(区)、乡(镇)、村对发生的森林火灾都应根据《森林防火条例》、《
广东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
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扑救和紧急处理,防止山火蔓延,减少火灾损失,并在扑火过程中确保人员安全。 (二)火情信息报告要及时准确,上下通讯联络要保证畅通,火灾报告制度要严格遵守。
(三)对火灾现场要注意保护,以当地公安机关为主,迅速查明火因,追查肇事者,对肇事者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从快从严从重处理。
四、预案内容
(一)组织领导。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报告后,省森防指一副总指挥到省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省防火办、省林火卫星监测中心除由少数同志负责值班和面上工作外,其他人员集中负责大火的处置工作。若人员不够,可从省森防指成员单位、省森林公安局抽调人员参与工作。
必要时,省森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或委派省森防指成员,带领公安、林业及有关部门的人员,迅速赶赴火场组织协调地方处理火灾事故。
(二)扑火力量。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由县组建的民兵应急分队森林消防队为第一梯队;乡镇、县、市级专业、半专业和义务扑火队为第二梯队;必要时,由省防火办商请省军区、武警总队和公安厅,调集部队和公安干警为第三梯队。
(三)通讯联络。省通信管理局要密切配合省防火办,组织做好线路保障工作。按照特殊通讯的规定,确保火场内外、火场与前线指挥部以及省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的通讯畅通无阻。
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时,省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实行林火信息实时卫星通讯传输,由赴前线指挥部工作人员携带移动通讯、卫星通讯设备到火场。同时,省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指定业务部门,安排专人,固定电话,同省防火办随时保持联系。
(四)火情监视和火场天气预报。省气象局、广州卫星地面接收站与省林火卫星监测中心负责火场火情监视,及时向省森防指提供火情信息。必要时,省森防指商请民航中南管理局协调安排飞机进行监视。火场地区的天气预报,由省气象局责成有关市气象局,指定当地气象台(站)负责,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尽快报告前线指挥部,必要时,派员到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服务。 (五)扑火机具的调备。根据扑火需要,由省防火办在省防火物资储备库中调拨扑火物资或在有关市、县(场)森林防火指挥部集中调集灭火机具(包括二号工具、风力灭火机、油锯等),送前线指挥部调拨使用。必要时,省森防指商请国家林业局调派西南航空护林总站直升飞机进行吊桶洒水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