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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邮政管理局住宅楼房信报箱生产监制管理办法

通告


  为保障邮政通信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用户通信的合法权益,满足现代化通信发展的要求,根据信息产业部《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现决定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楼房信报箱实行生产监制。即日起,凡生产住宅楼房信报箱的企业,需到北京市邮政管理局行业管理处办理生产监制手续。具体条件和申请程序依照《北京市邮政管理局住宅楼房信报箱生产监制管理办法》执行。
  自本通告见报之日起,未经监制的住宅楼房信报箱,不得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安装使用。
  特此通告。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2002年6月16日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住宅楼房信报箱生产监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邮政通信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用户通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邮政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楼房信报箱的生产、销售和安装使用。
  住宅楼房信报箱(以下简称信报箱),是指设置在居民住宅区及住宅楼房内供住户接收邮件的箱体。
  第三条 信报箱的生产、验收和安装应当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DBJ01-609-2002《住宅区及住宅楼房邮政信报箱》。
  第四条 生产信报箱的企业应当向北京市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取得《住宅楼房信报箱生产监制证书》,方可组织生产。
  第五条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行业管理处在信报箱监制管理工作中依法履行受理申请、审查批准、证书颁发、监督检查等职责。
  第六条 申请信报箱生产监制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相应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
  (三)具有完备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具备与生产相应的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
  第七条 申请办理《住宅楼房信报箱生产监制证书》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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