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13号)
《沈阳市市政府各部门保留行政审批(初审、备案)事项》,业经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陈政高
二00二年六月十八日
沈阳市市政府各部门保留行政审批(初审、备案)事项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审批事项
1.政府投资计划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划、竣工验收
2.限下项目借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
3.限下限制类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及利用外资方案
4.限下境外投资项目
5.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设立及办理许可证
6.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7.建设项目用地计划(随项目建议书同时审批)
8.市一、二、三产业新上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初审事项
1.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国家鼓励的限下外商投资和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
2.扶持外商投资企业专项贷款项目、扶持台商投资企业专项贷款项目
3.重要农产品进口配额
4.“三资”企业项目向省、国家申报中方机构担保项下对外融资指标
5.限下限制类和限上重大利用外资项目、限下限制类和限上项目利用外资方案
6.限上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境内企业和境外中资企业在境外上市的项目(包括境内资金或资产在境外注资、参股购股等投资行为)
7.大中专院校的设立、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8.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生态环境建设项目、以工代赈计划
9.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
1O.农业世行贷款项目
市物价局
一、审批事项
1.产权交易转让手续费
2.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服务费
3.出租车运价及相关服务收费
二、初审事项
1.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2.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