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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政府各部门保留行政审批(初审、备案)事项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13号)


  《沈阳市市政府各部门保留行政审批(初审、备案)事项》,业经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陈政高
                        二00二年六月十八日

      沈阳市市政府各部门保留行政审批(初审、备案)事项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审批事项
  1.政府投资计划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划、竣工验收
  2.限下项目借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
  3.限下限制类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及利用外资方案
  4.限下境外投资项目
  5.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设立及办理许可证
  6.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7.建设项目用地计划(随项目建议书同时审批)
  8.市一、二、三产业新上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初审事项
  1.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国家鼓励的限下外商投资和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
  2.扶持外商投资企业专项贷款项目、扶持台商投资企业专项贷款项目
  3.重要农产品进口配额
  4.“三资”企业项目向省、国家申报中方机构担保项下对外融资指标
  5.限下限制类和限上重大利用外资项目、限下限制类和限上项目利用外资方案
  6.限上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境内企业和境外中资企业在境外上市的项目(包括境内资金或资产在境外注资、参股购股等投资行为)
  7.大中专院校的设立、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8.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生态环境建设项目、以工代赈计划
  9.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
  1O.农业世行贷款项目
  市物价局
  一、
审批事项
  1.产权交易转让手续费
  2.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服务费
  3.出租车运价及相关服务收费
  二、初审事项
  1.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2.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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