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税控装置打印发票和一种机打发票(五种全国统一名称)。式样中:税务登记号、机打票号、税控装置防伪码和税控装置号为税控装置前置内容(税控装置初始化完成);式样中的经营内容(按式样要求前置填开项目)和收款单位签章为收款单位填开内容(机打方式)。
七、新版发票的防伪措施
(一)新版发票的发票号码、密码和奖区内容,采用解析度为300dpi的数字喷码技术印制。
(二)新版发票的发票密码和奖区的覆盖,采用数字丝网工位技术印制。
(三)新版发票所使用纸张和监制章用墨,采用标准纸和专色油墨。
八、新版发票的查询和举报功能
(一)语音电话查询。纳税人或消费者及其他部门需要鉴别发票的真伪或其它内容时,只需拨打(010)16881688语音电话按照语音提示,输入需查询的发票号码和发票密码及相关内容,语音电话将自动告之此发票的真伪。
(二)网上查询。纳税人或消费者及其他部门需要鉴别发票的真伪或其它内容时,可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为www.tax861.gov.cn进行查询相关内容。
(三)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举报方式为:拨打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举报专线(010)12366或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也可到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税务机关将为举报人保密,查实后将按规定处罚,并按规定给举报人奖励。
九、有奖发票的兑奖
消费者取得未刮开奖区覆盖层的有奖发票时,应刮开奖区的覆盖层查看是否中奖,如中奖需携带未剪开的已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和兑奖联,到指定的当地地方税务局兑现奖金。对中奖后,擅自剪开已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和兑奖联的,税务机关将不予以办理兑奖手续。
十、相关问题的管理规定
(一)企业自印发票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其式样和内容以及印刷标准比照上述相关内容执行。
(二)用票单位和个人,应按自身的经营范围和管理情况选择适用规格的发票,特殊情况下由税务机关指定。
(三)凡属于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范围的纳税人,其取得应税收入时均应使用地税普通发票。对应使用而未使用或以各种借口拒不提供发票的行为,将依据发票管理法规进行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