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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契税减免税申请审批书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1日 实施日期:2007年11月21日)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契税减免税申请审批书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2]105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鉴于目前涉及个人办理契税减免税申请数量较大、现用的《纳税单位企业减、免税申请书》及《契税减免税申请附表》不适用于个人办理减免税申请的实际情况,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简化手续,根据实际征管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市局制定了适用于个人办理减免契税申请手续的《契税减免申请审批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须使用《契税减免申请审批书》;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继续使用《纳税单位企业减、免税申请书》及《契税减免税申请附表》。
  二、关于契税减免税申请审批的程序,仍按市局京地税地[2000]478号第八条规定执行。

附件:契税减免税申请审批书式样


                       二00二年三月十一日

                       编号: 局 年 号

             契税减免申请审批书



              申请人:_____



                年 月 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制

                填表说明

  本申请书仅限于个人使用。
  本申请书一律用钢笔填写,不得复写或复印。
  1、纳税人姓名:填写纳税人(实际购房人)的姓名。
  2、合法性身份证件及号码:按纳税人持有的中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武警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护照等证件及相对应的证件号码填写。
  3、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按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时间填写,买卖双方签署合同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签订合同一方的签约日期为准。
  4、购房面积:按纳税人购买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填写;未经测绘部门实际测量的,按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填写。
  5、购房金额:按合同约定的实际成交价款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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