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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北京市贯彻国家医药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北京市贯彻国家
 医药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药监法〔2002〕6号)


各药监分局、直属单位:
  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北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京办发〔2001〕24号)的文件精神,我局认真落实了政策措施清理的工作安排,现将已经不再适用的《北京市贯彻国家医药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京医药总械字〔96〕2号)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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