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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开展第二轮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试点的指导协调工作由省体改办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建立由省体改办、省农办、省计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劳动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乡镇企业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督促有关工作要求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审核试点镇的试点方案并指导实施。联席会议定期(每年一次)或根据需要召开,以便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联系点制度,由省直相关部门与试点镇直接挂钩,具体指导对口镇的试点工作。建立汇报制度,各试点镇每年12月中旬要向相关部门汇报试点工作情况,内容包括试点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镇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试点中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及对上级政府部门的具体要求等。试点单位的所在市、州、县一定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建立综合改革试点领导专班,指导试点镇制定好试点方案。试点的所在县(市)要搞好协调眼务工作,并提供一定的财政配套资金,支持试点镇制定规划和完善功能,检查督促试点方案的实施。各市、州、县要切实加强试点镇的领导班子建设,充实力量优化结构,提高素质,要注意保护试点小城镇主要领导干部的相对稳定,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五、对试点的考核和总结
  对试点镇实行一年一度的考核,考核工作可以采取省直部门组织考核小组或省直部门及市、州共同组成考核小组分片进行考核的方式进行,集中汇总后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考核情况。考核的主要内容为:试点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是否有明显进步;各项试点政策是否落实到位;试点方案及规划是否得到落实;试点镇的班子是否健全和相对稳定。根据考核情况,评选试点先进单位。要认真总结交流试点工作经验,推动试点镇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第二轮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结束时,省体改办会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综合改革试点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综合改革政策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届时,将报请省政府表彰一批达到试点目标的试点小城镇,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其经验。

           全省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名单(66个)

  武汉市(8个):
  蔡甸多山镇、侏儒镇、江夏流芳镇、东西湖走马岭镇。新沟镇、黄陂滠口镇、新洲阳逻镇、汪集镇
  宜昌市(5个):
  宜都枝城镇、宜昌鸦鹊岭镇、五峰渔洋关镇、枝江七星台镇、秭归归州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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