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小城镇社会化投融资体系。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企业、个人及外商以多种方式参与小城镇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多渠道投资小城镇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用享业。走出一条在政府引导下主要依靠社会资金建设小城镇的路子。对有收益的基础设施,可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实行有偿使用。鼓励相邻的小城镇共建、共享某些基础设施,提高投资效益。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小城镇建设。国有商业银行要采取多种形式,增加对小城镇建设的贷款数额。逐步开展对有稳定收入的进镇农民在购房、购车和其它消费方面的信贷业务。各市、州、县政府要根据自身财力状况,重点支持小城镇镇区道路、供排水。环境整治、信息网络等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七)建立小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各市、州、县、镇要加强小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拥军优属等社会保障制度。
(八)推进小城镇的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小城镇的建设和管理中,要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健全民主监督机制,依法行政。要大力提高镇区居民和进镇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采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宣传,逐步形成适应城镇要求的生活方式和生育观念,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占领小城镇的思想文化阵地。进一步加强小城镇的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民主法制观念、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三、对试点单位的基本要求
小城镇综合改革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到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其任务十分艰巨。各试点镇应当按照试点的目标和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好改革总体方案、各单项试验的子方案和经修编的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试点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改革试验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体目标和阶段性要求,实现目标所采取的措施。发展规划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本地资源优势,科学论证、合理布局,尤其在发展工业园区、居民住宅小区等方面,要体现地方特色,把发展经济与城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为使试点顺利开展,各试点镇应配备专班负责,定期检查分析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反馈试点信息,真正使改革取得成效。省政府确定的农业现代化试点市、县,尤其要注意把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统筹谋划,使之有机结合起来。
四、试点的组织、指导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