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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湖北省“十五”时期消防发展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
 《湖北省“十五”时期消防发展规划》的通知
 (鄂政发〔2001〕87号 2001年l2月30日)


  省公安厅制订的《湖北省“十五”时期消防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十五”时期消防发展规划
             (省公安厅 2001年12月)

  “九五”期间,我省消防工作取得显著进步。消防法规体系逐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明显加强,公民消防素质整体提高,社会抗御火灾能力不断增强。“十五”是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消防事业逐步巩固、整体推进、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为了推动“十五”期间全省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使消防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十五” 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2002]16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湖北省“十五”时期消防发展规划》。
  一、“十五”时用消防工作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深入贯彻《消防法》为主线,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以科技进步为动力,坚持服务经济建设。服务大局、服务社会不动摇。按照江总书记提出的“进入新世纪,面临新阶段,发展要有新思路” 的要求,增强紧迫感和忧患意识,抢抓机遇,锐意进取,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重点研究和解决消防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新方法、新对策,掌握新形势下特别是高新技术条件下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主动权,为把我省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点之一,实现中部振兴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十五”期间消防工作主要奋斗目标
  (一)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投入,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全省普遍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和消防责任网络体系。
  (二)城镇消防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市镇公共消防设施还清旧账,不欠新账。
  (三)修订、完善我省与国际接轨的消防法规。
  (四)新、改、扩建的建筑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安装建筑消防设施;所有建筑消防设施确保完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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