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海堤防工程体系。建立基本适应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防洪防潮工程体系。福州市、泉州市、漳州市防洪标准分别达到100年至200年一遇;其它中心城市达到50年一遇;其它重要县(市)城区防洪标准达到20年至50年一遇,各市(县)城区除涝能力也达到相应标准;重要海堤防潮能力达到国家新颁布执行的防洪标准。
2.蓄水工程体系。进一步加大蓄水骨干工程建设力度,提高蓄水工程的灌溉、供水、调洪能力,计划新增库容5亿立方米;新增有效灌溉面积50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250万亩;使我省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比例达81%,灌溉水利用系数超过0.5。
3.洪水预警体系。建立完备的江河洪水预警网络体系。建立和完善福建省防汛指挥系统、72个县级城区洪水预警报系统。
4.水利工程除险保安体系。实现95%以上大中型水库能正常运行,小型水库病库率降到5%左右。
5.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体系。“十五”期间,进行三期工程建设。力争到2005年,使我省气象综合探测和气象服务系统的现代化再上一个新台阶;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和气象预报准确率在“九五”基础上明显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气象服务能力明显加强;形成较先进的气象服务体系,能提供可靠的气象防灾减灾保障。系统建设整体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某些方面达到同期的国际先进水平。
6.渔港(避风港)防灾减灾体系。以一级渔港为依托,以二级渔港为补充,发挥一级渔港的辐射作用,使全省渔船就近避风比例从目前的40%提高到70%,船均码头长度从目前的0.1米提高到“十五”的0.5米。到2005年,初步建成我省沿海重点渔区布局比较合理、大中小船型兼顾、生产配套条件较为完善的渔港(避风港)防灾减灾体系。
7.沿海防护林和主要江河流域生态林保护体系。一是沿海防护林方面。在沿海31县(市、区、管委会)范围内计划人工造林25万亩,封山育林360万亩,沿海地区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5.5%。二是主要江河流域生态林方面。闽江、九龙江、汀江、晋江、赛江。木兰溪等主要江河流域以提高森林蓄水功能,改善生态环境保持江河源头及两侧水土为建设目标,实施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两大工程,建设任务为:造林更新29万亩,封山育林84万亩,低效林改造45万亩。
8.农林水产疫病防治减灾体系。一是农业方面。把粮食重大病虫稻飞虱、螟虫、稻瘟病等的危害损失控制到3%以下;把农作物病虫预测预报准确率提高5个百分点;基本控制新传入危险性检疫病虫美洲潜蝇、稻水象甲等的危害范围和程度;动物疫病达到国家规定的控制标准,动物疫病的防治技术接近先进国家水平。二是林业方面。主要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4.5%以下,有效防治率由“九五”的80%提高到83%,监测覆盖率由70%提高到85%,产地检疫率由85%提高到90%。三是水产方面。进一步提高水产病害、疫情和预测防治水平,其监测、预报和防治服务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力争我省水产养殖病害有效防治率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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