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
“十五”十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
(闽政[2002]1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五”十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径报省计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福建省“十五”十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省计委 二00二年一月)
我省地处祖国东南沿海,由于受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的影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危害严重,已成为我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制约因素之一。为此,我省于1994年开始建设具有福建特色的防灾减灾五大防御体系,即:工程防洪体系、蓄水工程体系、洪水预警体系、沿海防护林体系、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体系。经过“九五”期间的逐步实施,五大防御体系建设已经取得明显的成效。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从我省防灾减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等实际情况出发,在继续完善原有五大防御体系的基础上,新增水利工程除险保安体系、渔港(避风港)防灾减灾体系、农林水产疫病防治体系、防震减灾体系、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等五个体系,组成我省“十五”期间十大防灾减灾体系,集中力量进行规划和建设,力争从根本上增强我省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一、我省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经过几年来的努力,我省五大防御体系建设整体推进,许多建成后的工程已经在抵御严重的自然灾害中发挥重大作用,有效地提高了我省防灾抗灾的能力。
(一)工程防洪体系。“九五”期间,主要开展“五江一溪”防洪治理和63个市县城区防洪堤工程和海堤工程建设。已经基本完成了闽江下游防洪堤三期工程、闽江下游北港北岸防洪工程、九龙江下游防洪一、二期工程、汀江流域防洪一期工程等建设任务,部分完成晋江下游岸线整治一期、闽江上游富屯溪流域防洪一期、闽江中上游沙溪流域防洪一期、九龙江下游防洪三期、赛江下游防洪一期、木兰溪下游防洪治理一期等工程的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海堤加固二期工程121公里外海堤段和220座三类水闸除险加固任务,到200年底,全面并超额完成1019公里的“千公里江堤”建设任务。这些防洪工程已经在抵御自然灾害中发挥重大作用,社会、经济效益十分显著。已建成的福州防洪堤成功地抵御了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确保福州省会安全;新建的南平10县(市、区)防洪堤也成功抵御了洪水的多次袭击;1996年完成的1070公里海堤达标建设,对保护沿海地区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发挥了重大作用。
(二)蓄水工程体系。目前我省已建成水库2900多座,其中大型水库8座。“九五”期间,相继建成各类水库112座,新增库容3.86亿立方米。这些水库工程的建设,进一步改善了我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条件,灌溉、供水、调洪、发电等综合效益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