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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生态环境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

  该区生态环境建设的主攻方向:采用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对矿山采矿后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和复垦。应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如拦泥库坝、尾矿库坝、拦水坝等建筑工程、地面塌陷的综合整治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等,以及生物治理措施如恢复排土场、边石坡、剥离层废弃物堆等的植被,尾矿库、矸石堆复垦等进行环境整治,最大限度减少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四、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重点工程主要是对生态环境最为脆弱、对改善全省生态环境最具影响、对实现近期目标最为重要,并计划在“十五”期间安排建设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工程、低丘红壤改造工程、江河流域生态林保护工程等。
  (一)水上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工程
  优先实施已经列入全国水土保持“十、百、千”治理规划的示范工程,即三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和福安、南靖、惠安、诏安等4个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长汀县朱溪河等35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小流域项目。同时,加快新罗区、连江县等16个省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县)宁德市霍童溪等30条综合治理示范小流域的建设。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300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项目治理450平方公里,省级项目治理650平方公里。
  依法建立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应用“3S”(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开展全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重点加强对建设项目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的监管,并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告。
  (二)低丘红壤改造工程
  ——闽西丘陵红壤改造工程。治理重点是长汀、武平、连城西部和上杭西部一带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丘陵红壤地区。采取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治理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办法,积极开展造林、封山、育林、种草,走乔灌草结合的路子,努力恢复地表植被。同时,采取工程治理措施,治坡、治沟,修建各种不同类型的谷坊,达到蓄水、保土、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
  ——闽东、闽东南红土台地治理工程。根据当地自然状况,加强林带(网)的建设,提高林草覆盖率,以水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结合农业综合开发,积极发展经济林建设,推广高效农林先进适用技术,建成一批林果竹基地、林果种苗基地和水土保持林草基地,逐步完善农田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护坡林、护岸林等生态林体系,用高密度植被的种植和精心抚育管理,促进植被恢复;积极建设蓄水、引水等配套水利工程,提高抗冲蚀能力。
  (三)福建省水土保持与乡村发展项目二期工程
  加快建设水土保持与乡村发展二期工程,把治理水土流失与发展农村经济结合起来,促进农业生态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通过采用合理的土地开发技术、农艺措施和现代农业技术,开展坡地可持续综合开发、水土保持和发展生态型种植业、养殖业;加快乡镇供水工程建设,促进人畜安全卫生用水;通过小城镇改造和城镇卫生设施改造,建设生态型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四)“五江一溪”流域生态林保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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