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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生态环境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

  7.矿产资源开采对生态环境与景观环境破坏严重。矿产资源开采对地表资源和地质环境的直接破坏,以及固体废弃物、矿山废水等对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造成了矿山植被破坏、地下水位下降、野生生物资源受损、土壤酸化和板结变性。农田土地被侵占、景观地貌破坏、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裂缝等生态问题。
  二、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教兴省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的战略部署,以《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为指导,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以科技为先导,以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综合治理为突破口,以重点工程为骨干,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促进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把福建建设成山青水秀、环境优美的生态省。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集中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要优先抓好对全省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脆弱地区和重点工程,精心组织,集中治理,扎实推进。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配置,综合治理。要根据自然环境、经济条件、地域差异、破坏程度,采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综合治理。
  ——生态效益优先,建设管理并重。应把生态效益放在首位,因害设防,重点防范,建设与管理并重,以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的长期效益。
  ——依靠科技进步,依法保护和治理。加快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科学化,确保资金与效益、速度与质量的统一。要建立起生态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法制化。
  ——生态环境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应把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同步发展。
  ——政府加大投入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多渠道筹集生态环境建设资金。
  (三)建设目标
  我省“十五”期间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是: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300平方公里。
  ——全省有林地面积达741.1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61.48%。
  ——新建、扩建75个自然保护区,保护区面积占土地总面积6.64%。
  ——建成3个国家级、12个省级生态农业建设示范县。
  ——治理重点旱片50万亩,建成20个国家级节水示范县。
  ——全省近海海域30%水质达到国家海水一类和二类水质标准。
  ——主要城市饮用水源和重点水源保护区水质的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国家二类水质标准。
  三、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治理区域
  依据我省自然地理条件和生物资源特点,结合生态环境脆弱程度和灾害类型,根据生态环境建设的主导方向和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特征,参照生态农业、林业、水土保持、自然保护区等规划和区划,将我省生态环境建设重点治理区域划分为7个类型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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