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
“十五”生态环境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
(闽政[2002]1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五”生态环境建设专项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径报省计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福建省“十五”生态环境建设专项规划
(省计委 二00二年二月)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障。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是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本规划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编制。参照《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并给合我省实际,本规划主要包括水土保持、生态农业、生态林业、近海生态环境、农田基本建设、矿区治理等,其他如环境污染整治等不在本规划范围。
一、我省生态环境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成就
1.水土保持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实施《
水土保持法》,全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从“八五”期间的7个重点县扩大到“九五”期间的汀江、晋江、九龙江、赛江流域的四大片,70个县(市)389个乡镇。截止2000年底,开展小流域治理532条,建立不同类型的综合治理示范点(片)960个,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808.7平方公里。
2.防灾减灾防御体系建设。为了从根本上增强我省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省委、省政府于1994年组织实施了工程防洪体系、蓄水工程体系、洪水预警报体系、沿海防护林体系、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体系等五大防御体系建设。现已建成全省千公里海堤一期加固达标工程、闽江下游一至三期防洪工程、福州北港北岸防洪工程等一批防洪工程,又有闽江中上游(富屯溪、建溪、沙溪)、赛江、汀江、晋江、木兰溪等流域的一批防洪骨干工程在建;莆田后溪、尤溪南溪、屏南溪尾等一批具有综合功能的蓄水工程基本建成,全省总库容达120亿立方米。“五江一溪”(闽江、九龙江、晋江、汀江、赛江、木兰溪)防洪预警系统基本建成,控制面积达10.29万平方公里;沿海防护林一至三期工程基本建成;以省气象台为中心的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一、二期工程已经完成。
3.林业生态建设。1995年实现八闽绿化。到2000年底,全省有林地面积达735.3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60.5%,居全国第一位。江河流域生态林示范工程平原绿化与防治沙漠化工程正在建设。生物多样性工程建设方面也取得明显成效,已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处,省级自然保护区17处,市、县级自然保护区36个,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区面积达72.99万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