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三阶段:总结阶段(8月份)。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地和本部门集贸市场整治工作具体做法、成绩、经验、典型案例、存在问题进行总结,提出进一步加强监管措施。省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集贸市场整治工作开展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集贸市场专项整治作为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省政府决定成立全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总牵头,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信息产业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法制办、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物价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参加,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指导、协调和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也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应工作机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意见,搞好工作部署,及时协调解决整治中的具体问题。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牵头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组织好本地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税务机关要加强税收征管,严厉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集贸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偷税抗税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以及销售商品的计量监管力度,严禁使用不合格或淘汰的计量器具;经贸部门要采取措施引导集贸市场改进经营方式,推进“农改超”工作,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销售中药材的监管,依法查处销售伪劣中药材的行为和责任人;信息产业、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网吧、电子游艺室、书报刊摊等经营场所的管理,取缔各种非法摊点,收缴有政治性问题和淫秽色情等非法出版物;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测;农业部门要加强对上市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物价部门要督促市场内经营者明码标价,加强对价格欺诈行为的监督检查;各类市场开办单位要按照“谁办市场,谁管市场”的原则,切实履行服务管理职责,建立市场消防、环境卫生、防火、防盗制度,维持市场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市场开办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联合统一行动,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