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清除执法壁垒。对涉嫌地方保护,实行“封闭式”管理的集贸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清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有关地方规章和部门规定,撤销那些名为实施市场“封闭式”管理,实为搞地方保护主义,阻碍执法部门公正执法的所谓“市场管理委员会”、“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等机构或组织,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四、时间安排
全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从2002年3月至8月用半年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3月份至4月份)。要对全省集贸市场开展一次调查摸底。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负责组织做好本地集贸市场摸底排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确定本地重点整治市场和重点地区并于4月25日前上报省人民政府。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4月份至7月底)。要围绕本方案提出的整治范围、整治重点,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经贸、公安、卫生。信息产业、文化、农业、新闻出版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对集贸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主体清理检查。
2.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经贸、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配合,加大集贸市场“餐桌污染”治理力度。
3.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农业。药品监管、信息产业、文化、新闻出版、出入境检验检疫、物价等部门配合,严厉打击集贸市场假冒商品和违法违章行为,强化上市商品质量监管。
4.由国税部门牵头,地税、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部门配合,强化税收征管工作。
5.由公安部门牵头,文化、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工商行政管理配合,坚决打击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肉霸”、“菜霸”、“市霸”等不法分子,加强对集贸市场内美容美发、书报刊摊、音像制品、电子游艺室、网吧等经营场所的管理,收缴有政治性问题和淫秽色情等非法出版物,清除“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净化市场环境。
6.由法制部门牵头,经贸、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配合,组织清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有关地方规章和部门规定。
7.由经贸部门牵头,法制、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配合,组织力量,清除执法壁垒,撤销那些实行“封闭式”管理,搞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封锁的所谓“市场管理委员会”、“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等机构或组织,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