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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6.清除执法壁垒。对涉嫌地方保护,实行“封闭式”管理的集贸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清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有关地方规章和部门规定,撤销那些名为实施市场“封闭式”管理,实为搞地方保护主义,阻碍执法部门公正执法的所谓“市场管理委员会”、“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等机构或组织,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四、时间安排
  全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从2002年3月至8月用半年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3月份至4月份)。要对全省集贸市场开展一次调查摸底。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负责组织做好本地集贸市场摸底排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确定本地重点整治市场和重点地区并于4月25日前上报省人民政府。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4月份至7月底)。要围绕本方案提出的整治范围、整治重点,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经贸、公安、卫生。信息产业、文化、农业、新闻出版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对集贸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主体清理检查。
  2.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经贸、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配合,加大集贸市场“餐桌污染”治理力度。
  3.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农业。药品监管、信息产业、文化、新闻出版、出入境检验检疫、物价等部门配合,严厉打击集贸市场假冒商品和违法违章行为,强化上市商品质量监管。
  4.由国税部门牵头,地税、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部门配合,强化税收征管工作。
  5.由公安部门牵头,文化、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工商行政管理配合,坚决打击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肉霸”、“菜霸”、“市霸”等不法分子,加强对集贸市场内美容美发、书报刊摊、音像制品、电子游艺室、网吧等经营场所的管理,收缴有政治性问题和淫秽色情等非法出版物,清除“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净化市场环境。
  6.由法制部门牵头,经贸、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配合,组织清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有关地方规章和部门规定。
  7.由经贸部门牵头,法制、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配合,组织力量,清除执法壁垒,撤销那些实行“封闭式”管理,搞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封锁的所谓“市场管理委员会”、“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等机构或组织,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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