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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1.清理整顿市场经营主体。要集中力量,周密安排,专门针对集贸市场开办单位和市场内经营主体资格开展一次普遍的清理检查,严格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市场开办登记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核其主体资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要加强对集中交易集贸市场开办行为的监管。不论谁主办,都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后方可开业,未办理登记注册的或登记条件不具备的,限期补办;对拒不办理市场登记注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严肃处理;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市场开办条件的,市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协调解决,解决不了的,予以关闭。
  2.加大集贸市场“餐桌污染”治理力度。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治理“餐桌污染”暨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工作部署,巩固去年治理成果,继续加强对全省23个城市和县城城关主要集贸市场“餐桌污染”治理,重点抓好集贸市场内畜牧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和加工食品等五大类食品污染治理。加强对上市肉食品。蔬菜、水果、茶叶、水产品、粮食、面粉、食用油、调味品、鲜奶、豆制品和矿泉水、纯净水质量监督检测,严肃查处销售被污染食品的违法违章行为。
  3.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行为。要组织开展集贸市场集中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查处各类关系人民身心健康的假冒伪劣工业品、农副产品和与工农业生产紧密相关的生产资料。要严格检查上市商品质量,重点查处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和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假冒绿色食品,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非法进口商品,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上市产品及变质、过期失效产品和假劣中药材。要组织上市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抽查结果。依法查处商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欺行霸市、坑蒙拐骗、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一批大要案件,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并利用各地目前已建立的网络系统,将市场主体违法违章行为和案件在网上公布,震慑不法分子。要加强对集贸市场周边地区涉嫌生产、加工、储存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或窝点的检查,堵源截流,端窝挖点,严防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
  4.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集中开展一次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隐瞒收入、虚假申报、违法使用发票、虚假记帐、帐实不符、应建帐而未建帐、暴力抗税等违法行为。坚持查帐征收的方向不动摇,积极稳妥地继续推进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建帐工作,全面调整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的纳税定额。开展清理漏征漏管户,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纳税户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逐步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强化税源控管。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以票管税,广泛开展税收法制宣传。
  5.净化市场环境。要集中整顿集贸市场内社会治安问题,坚决依法惩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肉霸”、“菜霸”、“市霸”等违法分子。对秩序混乱的占道集贸市场应予取缔,并引入室内经营。要加强对集贸市场内美容美发、书报刊摊、音像制品、电子游艺室。网吧等经营场所的管理,取缔各种非法摊点,收缴有政治性问题和淫秽色情等非法出版物,清除“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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