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2]4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十二日
福建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省工商局 2002年3月)
根据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下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省第七次党代会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集贸市场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偷税漏税、扰乱社会治安等违法违章行为,净化市场环境,清除执法壁垒,彻底整顿集贸市场秩序,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工作目标
要按照《通知》提出的“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彻底整顿一些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集贸市场。通过专项整治,使集贸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税收征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感到基本满意。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按照《通知》要求,从现在起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贸市场(包括各类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及中药材等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重点
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整治辐射面广、群众反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漏税及社会治安等问题比较严重的集贸市场(特别是批发市场);重点查处集贸市场内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伪劣食品、农副产品、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家用电器、建筑装饰材料等商品。具体整治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