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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2年度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2年度九龙江
 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闽政办[2002]44号)


厦门、漳州、龙岩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九龙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并征求厦门、漳州、龙岩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2002年度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三日

         2002年度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
             综合整治工作计划
      (九龙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2年3月28日)

  一、整治目标
  90%以上省控监测断面(含交接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地面水(GB3838—88)三类水质标准,交接断面水质100%达到国家地面水(GB3838-88)三类水质标准。
  二、整治任务
  (一)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厦门、漳州、龙岩市应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加快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并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在有条件的地方着手开展乡(镇)污水生物(人工湿地)治理试点。新建的污水处理厂要通过社会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者,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建设,上半年3个设区的市都要推出l——2个污水处理项目进行产业化运作;已建的污水处理厂要通过招标转让经营权,以节约运营成本,同时回收资金用于管网建设。年内重点建设10项工程,即同安污水处理厂、厦门污水处理二厂扩建、厦门东部污水处理厂、海沧污水处理管网、鼓浪屿膜法污水处理、漳州市区污水处理管网、漳州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消化、龙海市角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龙岩市污水配套管网、漳平市污水处理厂,由省建设厅、环保局、计委予以指导和支持。
  2.厦门、漳州、龙岩市应加大垃圾整治力度,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重点建设10项工程,即厦门市东孚垃圾填埋场污水管道、厦门市后坑垃圾焚烧、鼓浪屿海域垃圾清理、南靖县靖城镇垃圾处理场、平和县城区垃圾处理场华安县华丰镇垃圾处理场、龙岩市垃圾处理场、漳平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新罗区垃圾焚烧填埋场、新罗区垃圾中转场。同时,应加强监督和管理,严禁在江河两岸倾倒堆放可能造成水体污染和河道淤积的废弃物。由省建设厅、环保局、水利厅予以督促和指导。省建设厅还应组织完成《九龙江流域沿江乡镇垃圾整治规划》的编制,及时推广垃圾处理的成功做法,指导和督促乡(镇)垃圾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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