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1.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一方面要立足本省实际,发挥资源优势,大力开发水电、抽水蓄能电站、鼓励开发风电等新能源;另一方面大力推广节电节能新技术,改造落后技术设备,“以热定电”发展热电联产,在电源开发建设中选择高效机组,如超临界60万千瓦等级机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等,提高电力工业用能效率。
2.坚持结构调整优化。要对现有电力工业结构进行调整,推进能源结构多元化,努力提高清洁、高效电力装机比重,优化大中小机组结构,限制和淘汰小火电机组;加快超高压输变电网建设,实现与全国联网;加强省内区域电网建设与配套,建立安全、稳定、可靠的电网。
3.坚持可持续发展。按照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新建项目要采用高效能源品种和洁净燃烧技术,应用新技术对现有的燃煤电厂进行脱硫改造,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环境污染,实现电力的可持续发展。
4.坚持合理建设布局。要根据地区电力负荷发展和用电增长情况,合理调整电源建设布局,重点加强缺少电源支撑的沿海负荷中心地区和闽西、闽北地区电源点建设,在搞好与电源点配套的输变电网建设的同时,加强电网中的薄弱环节——35-110千伏输变电建设,完善电网配套。
5.坚持以改革促发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综合考虑改革和发展两方面问题,加快体制改革,促使电力工业从一体化垄断经营体制转向以市场为导向的公平竞争机制,打破壁垒和行业保护,实现由市场配置电力资源,根据供求关系形成电价,促进电力发展。
(三)发展目标
1.“十五”目标
“十五”期间,电力工业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保持适度超前发展,主要目标是:到2005年全省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460万千瓦(其中:水电装机(含风电)684万千瓦,火电装机777万千瓦),电力装机容量增加417万千瓦,年均递增6.9%;发电能力达627亿千瓦时(其中:水电发电能力达239亿千瓦时/年,火电发电能力达388亿千瓦时/年),发电能力增加 224亿千瓦时,年均递增9.2%;电力负荷达940万千瓦,年均增长8.3%;实现与省外联网,形成比较完善的城乡电网,基本建立安全、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保障体系。
2.2005—2015年远景目标
“十五”以后的10年,电力发展的重点是调整优化电力结构,提高清洁、高效电力的比重,建设重点是LNG燃气电厂和核电站建设以及其他新能源发电项目。“十一五”中后期需要若干大机组、大容量的电源项目建设投入使用,才能满足我省的电力电量平衡。争取到2015年全省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800万千瓦,2005—2015年,电力装机容量年均递增6.8%,年可提供电量1155亿千瓦时,与预测需电量基本平衡。至2015年电网形成后石电厂至福州沿海多回500千伏主网架,并向三明、南平、龙岩内陆地区延伸,进一步扩大联网范围,实现与全国联网。
(四)重点建设与布局
1.发展重点与布局
“十五”期间我省电力工业发展的重点是:继续抓好在建电力项目的同时,按照发挥优势,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薄弱环节,完善发、供、配电体系,增强电力发展后劲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开发建设一批电源和电网项目。电源工程重点建设有调节能力的水电(包括常规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燃气电厂、核电站以及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其它新能源发电项目;电源布点主要放在电力负荷集中。缺少大型电源支撑的沿海中部和闽西、闽北地区。电网工程重点建设和完善500千伏主网架、220千伏网架以及高、中、低压电网的配套,加强与省外电网主要是华东和华南电网的联系,把福建电网逐步融入全国大电网体系;通过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完善配电网络,降低电网电能损耗,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建成一个网络健全、装备较好、安全可靠、高效低耗、管理科学的供电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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