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二、指导原则
  (一)结核病是国家重点控制的传染病,政府负有预防与控制结核病的重要职责。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积极发现并治愈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是预防与控制结核病的最有效措施。
  (三)对肺结核病人的督导治疗,实行收、减、免政策。全省对传染性肺结核病人、部分地区对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实行免费治疗。
  (四)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
  (五)对结核病控制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对疫情严重和贫困地区给予重点支持。
  三、总体目标
  (一)建立政府领导,各部门协作和全社会参与的预防与控制结核病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机制。
  (二)以县为单位,到2005年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90%,到2010年达95%以上。
  (三)发现和督导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到2005年达12万,到 2010年累计达25万。
  四、工作指标
  (一)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和肺结核病人的转诊率,到2005年达90%,2010年达95%。
  (二)涂阳肺结核病人的督导治疗覆盖率,到2005年达80%,到2010年达85%。
  (三)涂阳肺结核病人的规则治疗率,到2005年达90%,到2010年达95%。
  (四)涂阳肺结核病人的治愈率,到2005年达到80%,到2010年达90%。
  (五)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到2005年达85%,到2010年达90%。
  (六)全省居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到2005年达到60%,到2010年达80%。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
  控制结核病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提高对结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政府行为,加强结核病预防与控制能力的建设。健全、充实各级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继续发挥其作用。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参与,加大政府对结核病防治的管理力度。
  (二)加强部门间的协作
  控制结核病是全社会的问题,也是公共财政和公共卫生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有关部门负有相应的职责。因此,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在实施《规划》中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并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发展规划,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负责行政区域内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规范抗结核药品的使用管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