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坚决取缔包厢购物不正当交易行为。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旅游局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3.严厉查处哄抬物价、价格欺诈、销售质次价高的商品等不法行为,查处旅行社低价格倾销行为,指导旅游景点(区)、风情表演点、旅游购物经营者合理定价、商品明码标价,加强旅游市场价格调控。
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旅游局、省工商局
牵头单位:省物价局
(四)查处旅行社、导游、司机和旅游商品经营者账外暗中给予回扣和收受回扣行为。
1.建立合法合理的佣金收授制度,加快建立旅游结算中心,实行公对公银行帐户往来结算,制止“低价运营、高额回扣”。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
牵头单位:省旅游局
2.建立旅游汽车运输结算中心,彻底解决运费拖欠问题。
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旅游局
牵头单位:省交通厅
(五)依法治理在旅游景点(区)兜售商品、强拉强卖、欺行霸市、设托设套等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的不法行为,治理在车站码头和交通要道散发卡片招徕游客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旅游景点(区)所在地政府
(六)引导旅游经营企业自律、指导行业协会自律组织开展工作。
1.引导旅行社与导游、导游管理中心与导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引导旅游社与旅游汽车公司、宾馆、酒店、购物商店、景点(区)经营者建立经营合同关系,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对合同的监管。引导教育旅游经营者做到诚实守信、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优质服务。查处导游胡导和解说内容低俗行为。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
牵头单位:省旅游局
2.加强对风情表演点、歌舞厅、夜总会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清除庸俗、低级趣味、封建迷信的演出内容和在公共场所兜售非法出版物。
责任单位:省文体厅、省公安厅、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省民宗厅
牵头单位:省文体厅
3.加强对行业协会自律组织的指导。建立健全和改组现有各类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交通厅
牵头单位:省旅游局
(七)加强对旅游设施、场所、交通工具、漂流旅游项目和饮食卫生的安全、卫生检查,消除隐患。
1.加强对旅游宾馆酒店电梯、旅游缆车、索道、游乐设施等安全检验合格证的发放和定期检查工作,消除隐患,确保游客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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