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利厅关于“十五”
期间农村水利基本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政发[2002]13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水利厅《关于“十五”期间农村水利基本建设的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十五”期间农村水利基本建设的指导意见
(省水利厅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为进一步改善我省农业生产条件,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加快适应农业、设施农业的发展步伐,推进和实现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特提出“十五”期间农村水利基本建设的指导意见。
一、适应新形势,调整农村水利建设的工作思路和主攻方向
农村水利基本建设是农村最基本的基础设施建设。多年来,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各地坚持不懈地开展了大规模的农村水利基本建设,兴建了一大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基本形成了以大中型工程为骨干,大、中、小结合,蓄、引、提、排配套的水利工程体系,在防洪除涝、农田灌溉、水土保持、水产养殖、水力发电以及乡镇供水等方面发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对促进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近年来,由于气候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持续干旱缺水加剧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严重制约了全省农业的发展。目前,旱灾已成为我省最大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十分严重。今后一个时期,干旱仍呈不断加剧的趋势,抓好抗旱节水已成为农田水利建设的一项紧迫需求;二是从应对加入世贸组织挑战出发,需要进一步加快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步伐,着力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竞争能力,这对农村水利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三是农村小城镇建设迅速发展,农村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人口逐步向城镇转移,中心集镇对水的需求明显增加,给农村水利建设增加了新的任务;四是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建设生态示范省的要求,水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给农村水利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对此,要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工作的思路和主攻方向,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