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境外就业、国内劳务输出和外派劳务广告,分别经劳动保障和外经贸部门审批后,各类新闻媒体要免费刊登、播发。
(三)强化对劳务输出的管理和服务
1.建立和完善劳务输出的组织和信息网络。各地及有关部门都要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抓住当前有利时机,组织发展一批具有地域特点和专业特色的劳务输出组织和劳务基地,在沿海经济发达省、市和西部重点城市设立劳务输出管理处(站),积极扩大劳务输出总量。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成立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在劳动力输入较大的国家建立联络处,努力开辟境外劳动力市场。同时,充分发挥劳务输出组织、劳务基地、驻外办事处、在外的吉林人和劳务输出人员的作用,广泛收集、整理和向社会发布劳务信息,积极发掘省外和境外就业岗位。要把劳务输出项目纳人到每年的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活动中去,专门开辟劳务输出窗口,搞好劳务输出对接。
2.加强对劳务输出人员的培训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类就业培训组织的作用,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加强对劳务输出人员的岗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对劳务输出人员从事国家规定持证上岗工种(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及时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并颁发证书。同时;加强对劳务输出人员职业安全、法制观念、社会公德、择业观念、竞争意识和社会生存能力等教育,全面提高劳务输出人员的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逐步实现我省劳务输出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由劳务型向技能型和智能型的转变。在此基础上,打造吉林劳务输出的品牌项目,各地、各部门都要从本地、本部门劳动力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开发具有当地特色的劳务输出品牌项目,用质量和信誉拓展省外和境外劳动力市场。
3.切实保障劳务输出人员的合法权益。一要进行输出前的考察。事先组织人员考察论证,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的资质、生产经营状况、劳动保护、食宿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情况,避免盲目输出。加强对从事境外劳务输出中介机构的准入管理,规范中介活动,防止和依法打击欺诈行为。同时要注意加强对劳务输出的广告管理。二要加强输出中的管理。有关部门要简化和公开劳务输出的办事程序,部门内实行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对外,为劳务输出人员办理有关手续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对在国内集中输出的劳动力要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做到专人组织,专人护送,确保安全输送到位。三要提供输出后的服务。凡劳务输出人员在一地超过1000人的,都要建立劳务输出人员联络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协调涉及劳务输出人员切身利益的有关事宜,不足1000人的也要建立定期回访制度,搞好跟踪服务,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劳务输出人员与当地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仲裁机构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切实维护劳务输出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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