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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大力开展劳务输出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
 关于在全省大力开展劳务输出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2]12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大力开展劳务输出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在全省大力开展劳务输出工作的意见
  (省委宣传部、省劳动保障厅、省外经贸厅、省公安厅、省外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农委、省妇联、省总工会 二00二年三月二十日)

  近年来,我省就业形势较为严峻,有就业和再就业需求的城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乡新增劳动力总量不断增加,而传统的以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为主的就业渠道明显萎缩,就业供大于求矛盾日益加大,结构性失业问题比较突出。大力开展劳务输出是扩大就业的一条重要途径,全省上下必须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开发和利用省外和境外劳动力市场,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大力开展劳务输出工作,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缓解省内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高效益、广就业、可持续”的指导方针,按照“政府推动,市场拉动,政策促动,开放带动,城乡互动,有序流动”的原则,统筹规划,周密部署,把劳务输出工作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广就业的一个重要渠道和群众增收致富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全方位、多渠道、宽领域地组织开展,实现总量上的突破和质量上的提高,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全省2002年实现劳务输出85万人,2005年达到100万人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各级劳动就业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就业工作领导,形成促进广就业的合力,省、市州、县(市、区)三级人民政府都要建立就业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宣传、计划、经贸、外经贸、农业、财政、教育、公安、民政、司法、建设、地税、工商、旅游、统计、外事、民营、工会和妇联等部门及组织参加,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办公室下设劳务输出组。各级劳动就业联席会议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就业包括劳务输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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