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
关于在全省大力开展劳务输出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2]12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大力开展劳务输出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在全省大力开展劳务输出工作的意见
(省委宣传部、省劳动保障厅、省外经贸厅、省公安厅、省外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农委、省妇联、省总工会 二00二年三月二十日)
近年来,我省就业形势较为严峻,有就业和再就业需求的城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乡新增劳动力总量不断增加,而传统的以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为主的就业渠道明显萎缩,就业供大于求矛盾日益加大,结构性失业问题比较突出。大力开展劳务输出是扩大就业的一条重要途径,全省上下必须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开发和利用省外和境外劳动力市场,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大力开展劳务输出工作,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缓解省内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高效益、广就业、可持续”的指导方针,按照“政府推动,市场拉动,政策促动,开放带动,城乡互动,有序流动”的原则,统筹规划,周密部署,把劳务输出工作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广就业的一个重要渠道和群众增收致富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全方位、多渠道、宽领域地组织开展,实现总量上的突破和质量上的提高,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全省2002年实现劳务输出85万人,2005年达到100万人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各级劳动就业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就业工作领导,形成促进广就业的合力,省、市州、县(市、区)三级人民政府都要建立就业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宣传、计划、经贸、外经贸、农业、财政、教育、公安、民政、司法、建设、地税、工商、旅游、统计、外事、民营、工会和妇联等部门及组织参加,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办公室下设劳务输出组。各级劳动就业联席会议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就业包括劳务输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