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0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提高现代城市管理水平,加速我市城市化进程,促进中心城市全面发展,现就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若干意见,请各地、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改革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重点、目标和原则
(一)改革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重点。改革和完善的重点为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内河、公共客运、静态交通等方面体制性矛盾比较突出的部分。改革和完善的内容包括调整机构设置及其事权的划分;与事权划分相关的财权的重新调整;建立规范化、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完善法规体系,强化行政执法;科学考核,强化激励。
(二)改革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目标。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系;明确责权利相协调、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管人与管事相衔接的城市管理职能;形成政事、政企和建管分开,保障合理充分、监控完善有力、执行高效有序、奖惩分明有效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从而建立起科学、高效,富有特色与活力的现代城市管理体制。
(三)改革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牢固确立为“人”服务的观念,竭力为城市居民提供舒适、安全、优美的生活环境和工作创业环境。
——综合效益原则。要根据实际的职能需要与发展需要设置机构,调整机构间交叉的职能,改变当前城市管理中越位、错位、缺位的现状。牢固树立整体利益大于部门利益的观念,扭转以局部利益对抗、清解全局利益的不良倾向。
——重心下移原则。根据城市管理的实际需要来确定管理范围与各管理层级的管理权限,适时适度将管理重心由市向区和街道转移,切实贯彻建、管、养分离,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
——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严格按事权的调整变化合理分配市、区两级财权以及各职能部门的财权,使事权与财权有机结合,增进管理实效。
——长效管理原则。要有长远目标,注重长远利益,以完善的法规体系为保障,确立政府、事业、企业各归其位、各司其责,执行、监督、考核、保障统一协调的新机制,促进城市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建立权责明确、精简高效的城市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