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建设厅
关于高等院校采取政府贴息、银行贷款形式
进行危房更新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2]4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改善我区所属高等院校办学条件,彻底消除高校校舍中存在的危房隐患,自治区九届政府第78次主席办公会议决定,用3-5年时间,完成区属高校的危房改造任务。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建设厅《关于我区高等院校采取政府贴息、银行贷款形式进行危房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执行。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我区高等院校采取政府贴息、银行
贷款形式进行危房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建设厅 二00二年三月)
近年来,我区各高校多渠道筹措资金,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使我区的高等教育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办学规模和办学效益逐步提高。1998年我区普通高校在校生3.6万人,到2001年在校生预计达9万人,扩大了近2.5倍。但由于我区高校原有的办学基础比较薄弱,短缺校舍面积82万平方米,有近19.4万平方米的危房(其中教工住房20964平方米)。扩大招生后在校生数量迅速增加,校舍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根据自治区九届政府第78次主席办公会议精神,我们对所属高校的校舍危房情况又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拟定了实施高校危改工程工作方案的意见。
一、高校危房改造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高校危房改造采取学校贷款还本、自治区财政贴息的办法筹措资金,消除现有危房,力争使高校危房率保持在1%以下。
(二)各高校应将消除危房作为近三年基本建设的中心工作,项目安排及资金使用必须首先以完成危改任务为前提,保证按期完成任务,及时偿还贷款。
(三)针对各高校普遍存在的土地短缺的现状,考虑到原有危房大多为低层建筑,因此危房改造工程不应仅局限于原有建设规模和用途,应将危房改造与校舍的新建、扩建、改建统一纳入学校的校园总体规划中同步实施。
二、高校危房改造工作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