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突出水污染防治。省辖淮河、黄河、海河和长江四大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整体推进,各主要河流省控断面达到三类标准的比例每年提高2-4个百分点。到2005年,我省四大流域水体全面达到水污染防治规划所确定的指标。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实行严格的保护制度,20万人口以上城市要在2002年底建立供水水源地水质旬报制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十五”期间,所有省辖市要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26个重点县(市、区)、工业较发达的县 (市)以及旅游城市要普遍建设污水处理厂。到 2005年,全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要达到45%, 50万以上人口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要达到60%。
采取综合措施,整治城市环境。各主要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环境质量标准的天数每年要提高3-4个百分点。到2005年,郑州、洛阳、开封、安阳、焦作、平顶山等6个重点城市的地表水和空气环境质量要按功能区分别达到国家标准。要把郑汴洛“三点一线”旅游城市环境质量的改善作为我省环境保护的“信心工程”来抓,务求抓出明显成效。积极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改善人居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发[2000]38号)精神,切实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在重点抓好生态环境状况调查、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的基础上,全面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抢救性保护、重点资源开发区的强制性保护和生态环境良好区的积极性保护。加快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步伐,优先抓好淮河源和南水北调中线源头区两大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规划编制及实施工作,着力建设一批湿地保护区。
积极开展小城镇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带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全省1/3以上的重点小城镇要建成环境优美小城镇,重点地区集约化养殖场的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秸秆禁烧区的禁烧率达到95%以上,建成一批国家、省级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县。综合治理农药、化肥、农膜、畜禽粪便、秸秆焚烧等农村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三、建立并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
各级政府要尊重生态规律,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避免在环境问题上决策失误,把经济发展对环境的损害控制在最小范围。为此,要建立和实施如下制度:
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凡涉及环境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区域和流域开发规划、城市和行业发展规划、旅游资源开发规划以及调整生产力布局,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