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河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
(豫发[2002]7号)
各省辖市委,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农业发展新阶段为解决“三农”问题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经国务院批准,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现将《河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是今年我省农村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我省一项全面性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把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要坚持“减轻、规范、稳定”的原则,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周密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联系点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注意发现和总结典型经验,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
省直有关部门要讲政治,顾大局,自觉服从农村税费改革的总体安排,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积极配合和支持改革,共同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政法、信访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妥善处理改革中发生的各类矛盾和问题。新闻宣传部门要把农村税费改革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宣传重点,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加重农民负担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农村税费改革事关全局,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定搞好改革的决心和信心,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确保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长期稳定。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02年3月29日
河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行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和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