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的决定(2002)[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7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7月30日)废止

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4号)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的决定》已经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2年3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4月30日起施行。

2002年3月30日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的决定
(2002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提交的《河北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决定对《河北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