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或具有本科同等以上学历的;
(二)获得市州以上与咨询相关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奖励的;
(三)有公开出版与咨询相关论文或论著的;
(四)有独立完成二个以上咨询项目,并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的。
第八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注册咨询师业务的人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咨询师资格考试:
(一)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具有六年相关工作经历的;
(二)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具有四年相关工作经历的;
(三)硕士学位,具有三年相关工作经历的;
(四)博士学位,具有二年相关工作经历的;
(五)获得省部级以上与咨询相关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与开发成果奖励的;
(六)公开出版与咨询相关论著的;
(七)独立完成四个以上咨询项目,被采用后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
(八)取得专职咨询上岗资格,经注册登记在咨询机构从事全日制咨询工作连续三年以上的。
第九条 咨询上岗资格和注册咨询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科技咨询业协会分别颁发其资格证书,并在信息网上和报刊上公布。该证书在全省范围有效,期限为二年。
第十条 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
第三章 注册
第十一条 取得咨询上岗资格和注册咨询师资格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才能从事其咨询业务工作。
第十二条 省科技咨询业协会负责咨询上岗注册登记和注册咨询师注册登记工作。省科技咨询业协会专业委员会、市州科技咨询业协会或授权单位,为注册登记的初审机构。
第十三条 取得咨询上岗资格和注册咨询师资格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咨询机构同意,报所在地初审机构审查,由省科技咨询业协会统一注册登记。
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省科技咨询业协会核发《咨询上岗证》、《注册咨询师注册证》,并在信息网上和报刊上公布。
第十四条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