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技咨询业协会关于建立全省专职科技咨询
人员上岗认定管理和注册科技咨询师制度暂行办法
(2002年5月14日第一届六次常务理事会议一致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科技咨询人员从业的自律管理,提高科技咨询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规范科技咨询行为,保障咨询服务质量,促进科技咨询事业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51号令颁布的《
湖南省科技咨询管理办法》第
十五条和第
十六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按本办法规定通过资格认定合格,并经注册登记的人员,方可从事相适应的科技咨询(以下简称咨询)业务活动。
未取得科技咨询资格的人员,咨询机构不得任用其从事咨询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咨询人员(以下简称咨询人员),是指能系统运用现代科学知识、现代技术手段和现代分析方法,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公民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的人员。
第四条 省科技咨询业协会负责对专职咨询人员上岗资格认定管理和注册咨询师资格认定、注册登记及其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格认定
第五条 咨询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制度。考试分为专职咨询人员上岗资格考试和注册咨询师资格考试两种。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科目为科技与经济法律法规、咨询基础理论、咨询实务与案例、现代科学技术专业知识。注册咨询师增加哲学、外语考试。
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省科技咨询业协会负责组织编写考试大纲、教材(选定教材)、考试命题以及考前培训和考务工作。
考前培训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 凡需在本省境内从事咨询业务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咨询上岗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