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4名以上注册科技咨询师,所需专业人员配备齐全,有能力同时承担两个以上大型咨询项目;
(三)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实现了办公自动化,积累了较完整的专业技术资料,具有跟踪和处理国内外相关信息以及独立与国内外咨询机构进行合作的能力;
(四)有完善的组织章程,管理科学规范,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建立健全;
(五)注册资金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年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第十条 乙级咨询机构资质评定标准:
(一)从事咨询服务三年以上,独立完成咨询项目8个以上,其中在省内有较大影响的项目3个以上,咨询质量好,咨询建议被采纳实施后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社会信誉较好;
(二)有3名以上注册科技咨询师,所需的专业人员比较齐全;能同时承担两个以上较大的咨询项目;
(三)有比较先进的技术装备,基本实现办公自动化,积累了一定的专业技术资料,具备查询相关专业信息的条件;
(四)有完善的组织章程,管理规范,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
(五)注册资金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年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第十一条 丙级咨询机构资质评定标准:
(一)从事咨询服务一年以上,独立完成咨询项目2个以上,咨询质量较好;
(二)有2名以上注册科技咨询师,所需专业人员基本齐全,能同时承担两个以上的咨询项目;
(三)有满足咨询业务开展的技术设备,能采用较先进的技术和科学方法完成咨询任务;
(四)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较完善;
(五)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含5万元),年营业额在30万元以上。
第十二条 国家已规定了行业资质认定标准的,按其规定标准执行。
第三章 服务范围的评定
第十三条 服务范围资质主要依据咨询机构的技术力量、技术水平和咨询业绩进行评定。
第十四条 科技咨询机构的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战略咨询;
(二)管理咨询;
(三)技术咨询;
(四)工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