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2〕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实施方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引导企业增强信用观念,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改善首都投资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是以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日常监督管理信息为基础,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本市各级司法机关提供记录的各类企业信用信息为内容,为市政府各部门监督管理企业行为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提供服务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是北京市企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是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
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遵循共建共享原则,以政府专网为基础,依托首都公用信息平台,通过市政府“首都之窗”网站及市各有关部门工作网站为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称的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的信用信息。
外国企业驻京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驻京办事处及广告媒介单位的信用信息适用本方案。
三、工作目标
(一)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该系统由以下四个信息子系统组成:
1.企业身份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企业、外国企业驻京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驻京办事处及广告媒介单位在市政府各部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事项及年度检验的基本情况,以及各行政主管部门所掌握的可对社会公布的各类企业登记信息。
2.企业良好行为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受到市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奖励、表彰情况。